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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供应办法”的补充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我部于1994年2月19日以卫药发(1994)第9号文发布了“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供应办法”。现将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文件附件二及附件三为“印鉴卡”及“年度用量申请表”式样。其中收载了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各地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印制时可参阅我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1994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收购计划中规定的品种及我局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新药。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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