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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
  《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已经2006年市政府第110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2006年是实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是推进 '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意见,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结合北京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立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立足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扎实推进以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的城乡规划建设。
  2006年度土地供应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抑制城市规模无序、过度膨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中心城、新城、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
  (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各项主要指标
  (一)总量
  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为65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90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2600公顷。
  (二)用途结构
  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基础设施用地 产业发展用地 科教文卫体和行政办公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住宅商品房用地 商服用地
  计划供应量 6500 2400 1100 800 300 1600 300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中,市、区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用地约110公顷;中央单位(部队)经济适用房用地约80公顷;其他经济适用房和比照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约100余公顷。
  (三)空间分布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近期建设规划、新城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区县功能定位,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中,城八区指标约占40%,向朝阳、海淀、丰台区倾斜;远郊10个区县指标约占60%,向顺义、通州、亦庄三个重点新城倾斜。
  (四)指标分配
  本着服务中央和市重点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区县积极性的原则,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分市区两级管理:市级指标3000公顷,包括中央项目700公顷、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2000公顷和预留机动指标300公顷,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安排本市临时、重大、急需项目及奖励计划执行情况优异的区县;区县级指标3500公顷,用于安排各区县的建设项目。各区县的指标分配方案由市国土局和市发改委制订后下达。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探索推行基础设施先导的土地利用模式;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保持住宅商品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并向普通住宅商品房倾斜,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惯性回落;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1.基础设施用地。优先确保奥运周边道路设施和环境整治、京津城际铁路、第二高速公路建设等市政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支持08工程等设施的绿化用地、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郊区公路、新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完善郊区路网体系工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设施、停车设施等静态交通设施、集中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
  2.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的目标,优先确保落户中关村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特别是'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资源落户北京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确保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园、星网工业园二期、燕化改造等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相关项目用地、高新技术产业、公共物流区、都市工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等企业、产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汽车、装备制造业、石化新材料、医药等重点产业、现代制造业、循环经济类型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区县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严禁供应属于《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6年本)》中所列的禁止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用地;坚决关闭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五小'行业,收回土地使用权。
  3.科教文卫体和行政办公用地。优先确保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确保国家批准的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以及中央直属企业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2006年度重点项目、本市2006年重点文化、卫生、高教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城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的教育用地、科研院所转制和创新主体培育、中小学布局调整用地、群众体育及竞技体育设施、200家'爱农信息驿站'、乡镇职业介绍所、郊区和农村困难学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区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和精神卫生院等农村文化卫生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
  4.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确保竣工2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所需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优先支持有轨道交通的新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鼓励住宅商品房用地捆绑适量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进行开发的建设用地供应。
  5.住宅商品房用地。优先支持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新城在交通条件便利区域建设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6.商服用地。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总部经济项目、王府井、西单、前门等商业街改造升级、新建改造50家规范的社区菜市场和新增100家便民配送菜店、新建600个郊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尔夫球场(含练习场)、滑雪场和五环以内汽车配件市场的建设用地供应。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区县功能定位,促进中心城、新城、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中心城功能布局,促进中心城功能和人口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新城建设,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承接中心城疏解的功能和人口;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优化中心城功能布局。积极支持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工作;鼓励南城、四环外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支持加快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内的绿化建设、新村建设,严禁在绿化隔离带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结合土地储备确保'城中村'改造和整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优化边缘组团开发利用,防止四环、五环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摊大饼';二环内不再新增除必须改造地区以外的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高层高密度住宅项目和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东、西、北四环路内和南三环路内不再新增除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文保项目或房改带危改等项目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五环以内不再新增属于《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2006年)》中限制发展的项目用地。
  2.扎实推进新城建设。按照各新城的功能定位,突出与其所承担的城市功能相一致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新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推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新城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供应产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鼓励新城在交通条件便利的区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承接中心城疏解的人口。
  3.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4.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支持80个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适当单列部分用地指标;鼓励不同区域的新农村建设,结合所在区县的城市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1.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大力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高端产业区发展所需产业用地。优势产业用地,应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展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以及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不得逾越,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四)奖惩措施
  1.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对各区县清查出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重新供应的,可直接供应土地,不需单独申请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2.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在交通条件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区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供应用于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人口的新城,在下一年度奖励不超过其相同土地面积的产业用地或基础设施用地指标。
  3.鼓励存量土地盘活和土地开发整理。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或建设用地的区县,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奖励新增耕地或建设用地土地面积20%以内的用地指标。同时,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相应的耕地补偿指标由组织整理、复垦的区县使用,专项用于郊区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
  4.鼓励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水平,降低单位GDP耗能水平。对于各项指标优于《关于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项目节约土地和资源意见》中标准的区县,下一年度用地指标予以适当倾斜。
  5.加大违法用地的制止力度。2006年度新发现违法用地的,违法用地所在区县按违法用地面积扣减下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四、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的取得
  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中央直属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2006年度建设项目,经国家和北京市批准后可直接持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取得用地指标。
  列入《北京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即取得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区县级指标的安排使用方案,由各区县政府在分解下达的指标数量、用途结构范围内安排,报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备案。区县政府安排具体项目时应紧密结合本区县的城市功能定位,根据年度土地供应政策,参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使用评价标准进行项目筛选。列入区县级指标安排使用方案的项目即取得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列入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各区县政府对列入区县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协调和通报制度。为保证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市国土局、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委、市建委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各区县政府和市重点工程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区县政府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好的区县,在当年机动指标或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区县,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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