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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开展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对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2008'环境指挥部做好居住区整治非法小广告工作,顺利实现地面清、墙壁清、设施清的整治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市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区县建委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明确阶段性目标。

  二、各区县建委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与本区县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指导、监督和检查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整治非法小广告活动。

  三、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小广告进行彻底的清除保洁工作,并建立长效清扫小广告工作制度;二是设立、完善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可张贴、发布便民广告的信息宣传栏等设施;三是发现小广告制作、印刷、发布等源头线索,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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