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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结果公开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结果公开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结果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规范会审结果公开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审结果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
  1、省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国土资源审批项目;
  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结果确认;
  3、建设用地置换、新增耕地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审批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确认;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等各项国土资源规划的审批;
  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周转指标下达审批;
  6、国家和省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
  7、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项目立项审批;
  8、厅领导认为需要会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会审结果的公开,自审批文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厅办公室交厅政务服务窗口,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网站和触摸式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同时交由信息中心在厅机关网站上公布。
  第四条 厅机关直接承办的审批项目,其会审结果的公开,自审批文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主办处、室、局报经办公室复核后交信息中心在厅机关网站公布。国家规定需要通过指定媒体公布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立会审结果公开情况通报制度。厅监察室每月编印厅机关会审结果公开情况通报,对未按要求公开会审结果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条 实行会审结果公开考核制度。由人事处负责将会审结果公开情况作为各处、室、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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