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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录音磁带价格的复函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学录音磁带定价的函》(津新出办字[2006]1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6学年(2006年秋季和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磁带价格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市与中小学教材配套销售的教学录音磁带零售价格为每盘6.50元。
  二、中小学教学录音磁带零售价格应单独标示于磁带包装表面,不得与相配套的教材合并。
  三、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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