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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5年国家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放射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我部组织开展了2005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计划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除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条件所限没有开展工作,海南省和新疆自治区完成部分工作外,其余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了总结。

  二、检查结果
  共检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辐照加工、γ探伤、放射治疗、核医学、核设施)1487项,检查放射工作单位(辐照加工、γ探伤、放射诊疗机构等)30990家。
  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所检查1487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1096项,审查率为73.7%;竣工后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1077项,审查率为72.4%。
  2、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情况:所检查30990家放射工作单位中,应完成质量控制或放射防护检测的辐射装置41675套,已经完成31718套,检测率为76.1%;放射工作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为92073名,佩戴个人剂量计的64939名,佩戴率为70.5%;应为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及应急状态下的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或手持剂量仪的单位数为2263家,实际配备单位数1210家,配备率为53.5%。2004年已经完成职业健康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68353名,受检率为80.0%;其中,辐照加工单位、γ工业探伤分别为93.8%、87.1%,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分别为79.6%、78.7%、81.5%。完成放射卫生防护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60478名,培训率为74.0%;其中,辐照加工、γ工业探伤分别为81.0%、68.1%,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断、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分别为75.0%,、66.9%、66.5%。
  3、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违法及查处情况:共查处2101家违法单位,占所检查30990家的6.8%。其中,限期整改1094家,警告586家,罚款379家(罚款金额153.0669万元。其中江苏省处罚62家,罚款金额32.02万元;湖北省处罚47家,罚款金额19.58万元;湖南省处罚39家,罚款金额17.99万元),责令停业49家。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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