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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06年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努力营造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武汉市2006年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科学监督和管理手段,加强对高风险低信誉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消费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99%;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率合格率≥90%,健康证持证率≥95%; 
  (三)餐饮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考评机制,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率≥95%,餐具消毒合格率≥85%; 
  (四)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 
  (五)开展早点摊群、和夜市排档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证、取缔无证,逐步改善我市早点摊群、夜市排档的食品卫生状况; 
  (六)开展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出台《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要求》; 
  (七)进一步健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应对的能力与水平,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逐步建立健全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在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亮证、亮级经营,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级别,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逐步将监管模式向风险度和诚信度管理转变,逐步建立健全食品消费领域安全信用体系。 
  (二)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以宣传贯彻《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契机,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条件,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和食品污染物及致病性微生物监测覆盖面,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学生食品、节令食品、餐饮具的抽样检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日常监督工作的侧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四)宣传贯彻《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发放标准,完善责任追究,从源头把关,提高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五)结合我市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的特点和市民消费的实际需求,会同工商、城管、商业、药监等部门共同开展早点摊群、夜市排档的整治与监管。对辖区范围内的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规范一批、扶持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全市有证门点进行规范、引导、整治,使其达到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卫生安全的要求;大力扶持一批规范的,尤其是连锁经营的食品经营单位;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要配合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使我市早点摊群、夜市排档的食品卫生状况有所改善。 
  (六)以建筑工地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管理、食品贮藏加工条件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建筑工地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操作关、消费关、个人卫生关,保证充足、卫生的饮用水供应,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工人饮食卫生安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各区卫生局、有关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各区卫生局、有关单位要在2006年2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监管行动计划报市卫生局监督处。各区卫生局、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全面宣传动员,认真进行部署。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各级负责人、部门及执法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指导服务。各区卫生局和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动员辖区内消费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有关要求,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其规范内部管理、调理布局,改善设施、设备条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注重实效。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逐步完善科学监管体系,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区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行动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各单位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第四阶段:验收评价、总结经验。食品安全行动结束后,各区卫生局、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并于10月20日前将监管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监督处。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区、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行动的阶段性成果和总体情况进行验收和综合评价,以确保《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动专班。为加强对消费领域食品安全行动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由林国生局长任组长,李燕副局长任副组长,范垂明、范良旭、周敦金、各区卫生局分管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监督处办公,由范垂明任主任,负责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时了解各区行动进程,收集各区、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及好的监管经验、工作方法,通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各区卫生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区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工地食堂、饮食摊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中心城区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的监管,远城区重点加强对边远乡镇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对农村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安全指导,对食品消费领域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验收落实,经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对重大疑难案件,可采取市区联动方式,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充分整合现有监督资源,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三)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要严格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学校和集体食堂、工地食堂等按街道(乡、镇)、社区、村将监督工作分解到岗,责任到人。要根据行动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执法不严,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注重监管实效。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与药监、工商、教育、城管、商业、质监、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开展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卫生局、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目标管理,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并及时将监管行动予以宣传通报。市卫生监督所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各区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督查活动,并报告督查结果。市卫生局将定期向各区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行业管理、企业、消费者、媒体的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使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同时,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行动中发现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要追踪调查,公开曝光。通过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食品安全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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