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办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中是否适用中止和终止程序请示的答复意见
河北省公安厅法制处:
我司收到你处(厅)关于办理收容审查复议案件期间,被收审人已被提请逮捕或者已经批准逮捕,该复议案件是否中止的请示。经研究并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答复如下:
办理收容审查复议案件,被收审人已被提请逮捕,该案件行政复议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的,应当恢复行政复议程序;如果被收审人员已被批准逮捕,应当终止行政复议。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归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的通知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通知
»
机电部关于机电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
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01年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