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对“九五”政法工作的部署,公安部制定《“九五”公安工作纲要》。
一、“九五”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
(1)“八五”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在对敌斗争、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艰巨繁重、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保持了社会治安的总体稳定。尤其重要的是,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1991)19号文件)的要求和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的部署,不断深化了对敌情和各种治安问题变化趋势的认识,积累了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对敌斗争、防范打击犯罪、管理社会治安和加强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八五”期间形成的稳定局面,创造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做好“九五”公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国际形势变化的主流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九五”公安事业的进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国际形势趋于缓和,良好的周边环境可望继续保持,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将为我们更加主动地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斗争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将为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提供基本条件,也将为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
--全党对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化,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支持公安工作,将为公安事业的发展提供政治上、组织上的保障。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进步,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各项社会政策的不断完善,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遏制社会丑恶现象,也将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法制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将为公安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有利条件,按照形势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我更好的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的程度和社会安全的质量,使之与我国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3)“九五”公安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在对敌斗争方面,我们仍面临着国际上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西方国家中的反共反华势力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压力,面临着国际范围内民族、宗教问题特别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泛突厥主义对我冲击的压力,面临着境外各种腐朽文化和社会思潮对我渗透影响的压力。境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活动趋向内外呼应,横向联合,以商养政,宣扬反动政治理论,向我内部渗透,利用民族、宗教和其他社会问题进行捣乱和破坏,围绕港澳回归和台湾问题与我斗争。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将变换手法,加紧分裂活动。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在基层政权比较薄弱的农村地区时有反复,危害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实行国民经济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在解决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同时,势必触及一些社会深层次问题,各种社会矛盾可能比较突出,相当一部分群众和领导对各种风险的承受能力还不强。果断妥善地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其引发的突发事件,防止各种社会问题相互影响产生共振,造成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将成为日趋艰巨、繁重的任务。
--社会治安仍将是社会热点问题,刑事案件总量呈增长之势,犯罪的组织形式和手段方法将出现新的变化,治安管理也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持枪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包括黑社会犯罪)以及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将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随着中西部的开发,东部地区已经出现的治安问题可能更多地在中西部地区反映出来。治安严峻的局面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安队伍也面临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公安执法工作面临诸多消极因素的冲击。
公安机关必须充分看到面临的各种严重挑战,尤其要看到各种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做好应付复杂局面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牢牢把握各项工作的主动权。
(4)全面推进“九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必须大力解决一些影响公安工作全局的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二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日趋开放、活跃的社会生活;三是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适应日趋复杂繁重的任务;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防范能力不强;五是公安法规体系尚不完备,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六是公安经费、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
二、总体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
(5)1996年至2000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迎接新世纪的重要历史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及时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果断、妥善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防止形成影响局部或全局的社会动荡;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平稳态势,降低重大刑事案件的上升幅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安定的社会环境。
--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与《
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要求,充分体现人民警察特点的一整套队伍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符合事权划分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警务保障机制。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有显著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出现新的面貌。
(6)为实现上述总体奋斗目标,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目标,继承和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丰富和发展以往的成功经验,落实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要求,锐意进取,加大公安改革力度;严格执法,增强公安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抓住机遇,加快公安自身建设。积极促进公安机关在思想观念、警务方式、队伍建设上更好地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确保“九五”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
(7)在今后五年和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必须矢志不渝地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第一条 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在为经济建设的服务中,进一步确立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职能,明确各项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根据国家和各地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战略布局,不断调整公安工作的着力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保卫经济建设,并通过加强和改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更多更好的直接服务。
第二条 方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方向、原则、全局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做好随时接受任何政治风浪考验的充分准备,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条 方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一项长期的和经常性的任务,置于公安工作的首位。在今后五年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和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转变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担负起自己的重大责任,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斗争,高度重视改革、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条 方针,必须把严厉打击和积极防范刑事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犯罪增多的情况下,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的思想,不断增强打击的力度,狠狠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要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严打的思想贯彻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切实提高集中统一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发现犯罪、严惩犯罪。要把严厉打击和积极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流动人口犯罪的措施,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范控制网络的建设,努力减少犯罪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治安工作上的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方针,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进步。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实行根本性转变,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公安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迈出新的步伐,必须加大自身的改革力度,改革不适应新情况、新任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安工作。
第六条 方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把法制精神贯穿于各项公安工作之中,对法律负责,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影响,防止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严禁刑讯逼供。要坚持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率地履行职责,更加积极、更富有实效地参与社会救险、救急活动和其他便民利民活动,争取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给予更大的支持。
第七条 方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公安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改革开放越深入,科学技术越发展,社会生活越活跃,越要坚持、丰富、发展这一方针,使公安工作的根基永远扎根于群众之中。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丰富发展过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形式、新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等新的经验,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注意发挥各种新闻传媒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 方针,从严治警,依法治警。要建立和完善队伍管理的法规制度,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以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出过硬的队伍,以过硬的队伍创造一流的公安工作,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完成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九条 方针,坚持走科教强警之路。实施科教强警战略,是新形势下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和强有力的公安工作的重要选择。要努力增强科教意识,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加强公安科技和公安教育工作,逐步加大对科教工作的投入。要努力提高公安机关装备的科技水平和公安民警运用科技的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维护稳定、预防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教育为本,积极发展和改革公安教育,培养造就一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的跨世纪优秀公安人才。
三、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8)大力提高对敌斗争的主动性。充分运用防御与进攻、秘密侦控与公开管理、国内基础工作与境外情报调研、法律措施与谋略手段、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严防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进行各种渗透颠覆活动尤其是在我内部培植代理人;严防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的渗透破坏;严防国内敌对分子利用各种方式聚合力量、形成势力,进行有组织的活动;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内外呼应,利用社会、经济问题制造动乱、骚乱和暴乱事件,进行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严防地下宗教势力、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发展、蔓延;警惕国内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宣扬资产阶级的政治观点,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制造动乱夺权的舆论。大中城市和沿海、沿边开放地区要重点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要重点防止各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滋生蔓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重点防范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同时,要着力加强文化教育和宗教领域以及三资企业的对敌斗争。
提高对敌斗争的主动性,一靠灵敏的情报工作,二靠有力的侦控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点面结合、灵敏高效的情报网络,增强获取预警性、战略性情报的能力;大力加强秘密力量建设,下功夫建立一批能深入开展内线侦察,获取尖端情报的秘密力量;推进侦察、情报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加强阵地建设;深化专案侦察工作,因时因人,采用多种谋略、方法控制住重点人物,及时发现隐蔽的敌对分子;加强敌情基础调研工作,努力掌握敌情变化,制定宏观战略对策和谋略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治安管理的手段打击敌人的捣乱、破坏活动,努力提高有效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斗争水平;强化技术侦察工作,搞好技侦手段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和各项经常性基础工作的优势。密切与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配合,保证运作协调、不留空隙。
(9)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要不断研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尤其要注视国有企业、农村、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高校等方面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问题。要高举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旗帜,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缓解、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突发事件或苗头,公安机关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慎用警力,妥善处置,防止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对苗头性的问题,主要依靠责任部门解决和党委、政府督促检查,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及时发现、掌握情况,当好参谋;对于已经出现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罢工、罢课、罢市等事件,公安机关要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做好劝阻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堵塞铁路、公路、机场,进行打、砸、抢、烧、杀等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事件,不管事件的起因有无合理的成份,都要旗帜鲜明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尤其要防止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破坏。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处置办法和预案,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10)积极做好香港、澳门回归前后的各项有关工作。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和两个《基本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获取影响港、澳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的情报信息,加强对港、澳警察的政治联络工作和对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调查控制工作,与港、澳警方密切合作打击跨境犯罪,改进和加强边防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积极在确保香港、澳门平稳过渡和顺利回归,保持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方面发挥协调、促进、影响作用。要认真做好对台工作中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加强超前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在反对各种形式的“台独”活动的斗争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努力为促进祖国统一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1)社会治安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主管机关,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要十分重视,切实肩负起自己的重大责任。
(12)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态势,力争“九五”期间公安机关人均破案数有明显提高,治安混乱的县市逐渐减少,重大案件的增长幅度逐步回落。要继续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突出的犯罪问题和治安问题。要科学地组织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种斗争形式的效能,把严打方针更多地贯彻在各项经常性的工作中。针对当前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尽快建立侦破现行案件的新的机制,逐步摸索出一套对付跨地区犯罪、利用现代科技犯罪的有效办法。要充分发挥刑事特情、刑事技术、技术侦察手段和违法犯罪情报资料的作用,大力提高侦破现行案件的能力。打击的重点是对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大、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危害大的杀人、抢劫、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及金融财税诈骗、伪造货币和有价证券、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特别要高度重视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危害,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境内发展组织、违法犯罪、逃罪避风,及时发现和铲除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组织。要加强预审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大力加强看守所建设,全面推行看守所等级化管理。
(13)大力增强治安防范能力。一是加强巡警、防暴力量建设,力争今后五年在全国城市公安机关普遍建立起巡警制度,有条件的县也要逐步推开这项工作。同时,使巡警的工作任务、勤务方式、队伍管理、后勤保障适应打击现行犯罪、维护治安秩序的实战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城市公安防暴队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训练,严格管理,密切与巡警配合,保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拉得出,打得胜。二是加快巡警与指挥中心、“110”报警设施、技术防范和犯罪情报信息系统的配套建设,逐步形成有效预防、及时接警处警的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对社会面的治安控制。三是进一步发展、完善以治保会为主的群防群治队伍,搞好组织整顿、队伍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群防群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四是有计划地在城市的住宅小区、农村的村镇推行“安民工程”建设,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措施,营建安全小区和安全村镇。
(14)依法严格治安管理,在管理到位和有效程序上下功夫,切实扭转某些方面和某些地区存在的治安管理失控状况,把管理和服务统一在严格执法上。要从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出发,不断改革现行的治安管理方式、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法规,形成经常性的有效管理的工作机制。要重点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和从业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完善全国协查制度。对扫除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毒品、制黄贩黄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持反复抓,经常抓,及时发现,依法查禁,把经常性的治安管理和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密切结合起来。要充分运用劳教手段,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普遍推行专业队的做法,增强查禁力度和效果。
(15)切实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一要结合企事业公安机构体制的改革,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改革对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指导方式,逐步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企事业法人代表身上。二要加强大型国有企业、国家重点工程、大型国防科研基地等要害部位和铁路交通干线、重要机场码头的保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三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高金融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
(16)提高防范和应变能力,切实做好警卫工作。要拓宽视野,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趋向,适应警卫工作的要求,加强训练和基础工作,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改进技术装备,提高警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17)抓好派出所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以提高派出所管理、控制辖区治安能力为目标,改革派出所的勤务工作,建立以管理、防范为主,打击和管理、防范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城市派出所要普遍推行警务区制度,落实责任制,以充分发挥保一方平安的作用;农村派出所要结合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抓好健全组织的工作,基本实现一乡(镇)一所的目标。派出所要在做好群众工作方面有大的突破,使各项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要继续抓住有利时机,创造条件,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五、严格公安行政管理
(18)全面落实《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要逐步做到
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队伍布局合理,增强全社会社会的消防意识,提高防火灭火能力。一是抓好厂矿企业、公共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的火灾预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提高防火能力。二是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与经济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认真贯彻
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落实整改措施上下功夫,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和违法行为,改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在从严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在继续建设好兵役制消防部队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民间消防力量,逐步建立和实行义务消防制度。
(19)努力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秩序。要以抓秩序、保畅通、防事故作为中心任务,力争使大中城市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提高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水平。要积极研究合理调整交通流量的措施,科学组织交通,充分发挥现有道路的效益。要坚持集中整顿与日常严管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好交通秩序。要改革交通勤务制度,建立和完善交通民警巡逻制度,扩大交通控制面。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大气候。改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通过修订法律,坚决废除处理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的规定。要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的步伐,重点开展交通管理综合技术和交通安全实用技术的开发研究。
(20)健全和改革户政管理工作。以改革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为中心,抓好小城镇户口迁移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出生登记制度,加快户籍立法工作,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口管理办法。
(21)加强和改革边防、出入境管理工作,适应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要积极推进公安边防和出入境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边防检查人员实行职业制的步伐。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组建、扩建公安海警部队,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强化边防行政管理,严格中朝、中缅边境和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一线的管理控制;严密口岸查控工作,严防敌对分子潜出潜入;深入开展打击偷渡外逃和反走私斗争。
出入境管理工作要努力做到政策更加开放、手续更加简化、管理更有成效,促进对外开放,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改进公民出国出境审批和护照申领办法,加快出入境管理的现代化建设。逐步符合国际惯例。全面加强外国人管理的基础工作,健全制度,加强检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2)加强对外交流,提高对外交往的水平公安外事工作要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周边环境、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服务,为改革和加强新时期公安工作服务。重点加强同周边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警察部门的友好交往和业务合作,积极发展同西方发达国家警方的往来与合作,促进公安科技的对外交流,抓好智力引进和出国培训工作,推进同国际刑警组织及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加强国际犯罪情报交流,提高预防打击跨国、跨境犯罪的水平。
六、推进公安改革
(23)提高对公安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加大,现行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警务工作方式、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已经明显制约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机关化倾向严重,实战能力弱化;机构设置过细,职责交叉重叠,难以形成合力;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抑制了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加大改革力度,才能兴利除弊,保证公安工作与时俱进,担负起保卫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任。
(24)公安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条、块两个积极性。二是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大方向相一致。三是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严格执法,高效管理,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四是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借鉴与创新的关系,以积极、慎重、科学的态度,充分论证,明确方向,先行试点,综合配套,逐步推进。
(25)公安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任务:
--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机关式的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信息灵敏、指挥有力、快速高效,便于分散执勤和合成作战的新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不能坐等报案、坐等批示,而要全天候控制,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治安问题。二是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为骨干,以派出所为基础,以治安卡点和群众治保力量为辅助,形成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各警配合、快速反应的动态力量体系。三是侦办现行案件、处理治安问题、指导内保工作均实行属地原则,主要由区、县(市)公安(分)局负责,上级公安机关主要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并担负处置某些重大案件、事件和跨区域的相应任务。四是在公安业务工作尤其是执法问题上,下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服从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和监督。五是形成责任明确,合成作战,各种侦察措施并举,快侦快破的破案机制。六是治安管理要解决只靠发证管理的问题,尽快形成严格审核、经常监督、重在整改、依法查处几个环节紧密相连的工作方式。
--改变责任不清、分工过细、交叉重叠、功能单一的问题,逐步理顺内部关系,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警力,形成与公安工作的运行机制相吻合,有利于公安机关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一是统一规范,统一督察,统一职务序列,体现公安机关的系统管理。二是按照充实基层、业务分工不宜过细的原则,配置警力、设置机构,使警力向基层和实战任务重的部门倾斜,充分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三是在实战部门实行队建制,把队作为实战部门最基础的单元建制。四是坚持市公安局对分局,县市公安局、分局对派出所实行管事管人统一的管理体制;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等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五是体现政企分开的原则,理顺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革除用人制度中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与不干都一样、成绩大小无区别的弊端,建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公安民警资格标准,把住招警关。二是推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的考核监督。三是建立督察体制,加强内部的制约功能。四是建立待岗培训和辞退制度,把不合格人员和不适应公安工作的人员及时清退出去。五是进一步完善奖惩和干部任用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确保依法治警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保持整个队伍的活力。
--积极发展保安服务业。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不宜由公安机关直接承担的某些方面的安全保卫任务改由保安力量承担,并通过立法规范保安服务业。
七、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26)要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重点,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抓住学习济南交警的有利时机,全面促进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重大政治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27)始终马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公安民警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理想信念、群众观念、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教育,使全体公安民警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发扬奋发进取的精神,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28)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和坚持上级公安机关与地方党委共同考核公安领导干部的制度。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经常性的考核、监督。普遍推行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回避和易地交流的制度。研究制定县市公安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后备干部“人才库”。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实现各级公安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配备。
(29)建立健全公安队伍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实现依法治警。要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方案;制定公安民警资格标准和录用、奖惩、考核、培训、晋升、辞退以及不同岗位民警实行不同任职年龄等规定;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队伍管理的一整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和制度化。
(30)改革和发展公安教育。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安院校的设置标准,统筹规划,积极发展培训教育,适应发展中等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教育要突出公安特点,面向实战,面向未来。要按照各警种的特点,区分不同情况,对在职民警进行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以及专业与岗位培训,力争使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文化层次有明显的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达到3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10%。
(31)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公安民警,保护好公安民警的积极生。要依法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搞好五小工程(食堂、图书室、娱乐室、浴室、洗衣房)建设,创造条件解决好民警的岗位津贴、超时补贴、人身保险、医疗保健、住房、优抚等问题。
(32)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有明显进步,民警违法违纪的比例有明显下降。抓住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不正之风问题,大力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维护执法活动的严肃性,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推进公安廉政建设;继续狠抓查办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八、完善警务保障
(33)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厉行节约,提高效益,与国家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有计划、分步骤地改善公安机关的物质保障。一是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公安经费分级管理的计划保障制度,明确责任,切实保证县级以上财政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公安工作的投入。二是以保证日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为目标,制定本地区的标准,核算公安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基本比例,并把派出所、看守所、交通管理和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规划,同步发展。三是装备建设要统筹规划、注重效益、避免浪费,重点完成全国公安卫星通信专网和全国公安信息中心的建设,努力加强技术侦察手段、刑事技术、处置突发事件和指挥中心、巡警的装备建设。对贫困地区公安机关技术装备建设给予必要补助。
(34)适当增加警力,吸收各种人才,优化队伍结构。要抓紧制定、实施各级公安机关的编制标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逐年增加警力编制,到2000年争取中央增编12万;各地公安机关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适当增加地方行政编制。要大胆吸收各类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
(35)加快公安立法进程,到2000年基本形成以《
人民警察法》为主体的公安法规体系框架。建立起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
人民警察法》相配套,体现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特点的队伍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修改和制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枪支管理法、
消防法、户籍法、警卫工作条例等公安业务工作急需的法律、法规。
(36)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公安科技发展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公安业务工作的需要,充分应用通信、计算机、微电子、微弱信号处理、超微量分析、生物工程、系统工程等科技研究成果,提高公安通信和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科技水平,大力发展现代侦察、物证鉴定、计算机安全监察、道路交通管理、消防、防伪等技术手段,加快城市安全技术防范的推广应用,使科学技术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7)加强公安科学理论研究。各级公安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把现实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公安工作的基础理论和宏观对策研究作为重点,组织力量集中进行研究。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要建立起实验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机制,使之尽快转化为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各级公安机关的研究机构、综合调研部门和公安院校是公安科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力量,要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密切配合。
(38)加强公安宣传和体育工作。要巩固和扩大公安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公安宣传力度,发挥公安宣传对内、对外两个作用。要强化对各个时期公安中心工作和公安法规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力宣传、表彰公安战线先进模范,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民警献身公安事业的热情。加强警察文化建设,丰富公安民警的文化生活。发展警察体育事业,增强公安民警体质和实战本领。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