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材产业发展考评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0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原则上奖励2个市和4个县,具体由联席会议考核后确定,不作硬性规定。
第三条 奖励名额: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名次,分别奖励前6名。其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四条 主要指标考核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中药材产业取得较好的效益,年中药材原料产值5000万元以上;其行政区域内有较大中药材生产面积(本县30000亩以上),其中有较大规模的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面积300亩以上)县级1个,市级3个以上;积极做好中药材产销对接工作,本区域有中药材流通或制药企业,并积极与药企沟通,使全县中药材基本无滞销。
(二)考评总分100分。各项考评分数分配为:单一品种的300亩连片中药材基地20分,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10分,通过认证的GAP生产基地20分,中药材销售收入20分,在本区域内建有300亩以上的中药材企业数量20分,在本区域内建有300亩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10分。
(三)具体计分标准:
1、单一品种的300亩连片中药材基地(满分20分)。当年总数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递减1分。当年新增数同此。
2、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满分10分)。当年总数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依次递减1分。当年新增数同此。
3、通过认证的GAP生产基地(满分20分)。当年总数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递减1分。当年新增数同此。
4、中药材销售收入(满分20分)。当年总数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递减1分。当年新增数同此。
5、在本区域内建有300亩以上的中药材企业数量(满分20分)。当年总数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递减1分。当年新增数同此。
6、在本区域内建有300亩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满分10分)。当年总数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依次递减1分。当年新增数同此。
统计口径:有统计局统计数据的,以统计局为准;没有统计局统计数据的,以行业统计数据为准。
第五条 考评程序:
(一)申报:
1、各市须报送各产业2005年度发展报告。
2、推荐1-3个县(市、区)参加自治区考评。
3、市行文内容包括:①市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报告,包括市优势产业发展概况及每个新兴优势产业的发展现状(含主要考评指标完成情况)、推动发展的具体措施、发展速度和质量以及自评得分等项内容;②推荐的所辖县(市、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报告自评表。
4、报送程序为:各县统计市汇总市行文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个市最多可推荐3个县。考评组将在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后确定名次。
5、有关材料可从桂农网(www.gxnw.com)下载。
6、请各市于3月15日前,将本市及推荐的所辖县(市、区)2005年度产业发展报告和评分表各一式三份报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gxnycyh@sina.com。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区政府办公大楼637室,邮编:530012;联系人:周中云,联系电话:0771-2632848,2820262(兼传真)。
(二)现场考评。每年3月下旬,自治区联合考评组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对各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进行现场考评。
(三)审核。每年4月上旬,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自治区联合考评组的初步考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市、县(市、区)名单。
(四)公布。每年4月中旬,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广西日报》和桂农网上将拟奖励县(市、区)名单公示10天。
(五)审批公布。每年4月下旬,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考评结果、拟奖励县(市、区)名单和各产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奖励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
第六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农业厅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考评奖励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中药材产业发展考评奖励评分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