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在本市道路上施划“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标线”的请示》(京公办字(1997)04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86)和《公安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88)公发15号)确定的原则,考虑到北京市缓解交通拥挤堵塞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意在公共交通专用道上,增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标线”、“公交车道指示标志”和标线、标志式样。实施前要做好,周知社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此复
199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