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嘉宝道路运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请示》(吉嘉宝发[2005]号)收悉。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和国家计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观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代理时,向委托单位收取招标准代理服务费,每个班线收费标准在4000元以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上述收费标准暂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按程序重新报批。
此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