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保证规范、廉洁、公正办案,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现发布规范行政执法五项规定:
一、严禁越权执法,多头重复执法,干扰正常执法秩序。
二、严禁违反法律程序办案,随意自由裁量,有失办案公平公正。
三、严禁在日常监督中违背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规定,多头、随意抽验,增加相对人负担。
四、严禁粗暴执法,刁难勒卡,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
五、严禁下达罚款指标,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套取现金,严重违犯财经纪律。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相对人的监督,对不文明、不廉洁、不规范执法,特别是违规违纪办案的,相对人可逐级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对行政处罚有疑义的,可按相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各级纪检监察和法规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及纪律处分;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复议、诉讼中败诉的案件,追究责任人直至相关领导责任。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