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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开山炸石破坏山体情况的紧急通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管理处):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以《留得青山在》为题,报道了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开山炸石、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等问题,我部对此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已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作了报告。现通报如下:
  嵩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调查发现,嵩山开山炸石、乱搭乱建、圈占土地等问题非常严重,对嵩山局部山体已经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破坏,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制止开山采石等违法行为,我部已要求河南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全面停止嵩山的开山炸石活动,并依法追究审批机关、相关责任人和有关企业的责任。
  据反映,开山采石等破坏山体、植被的活动,在其他风景名胜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为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山体和森林植被的保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坚决制止开山采石等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对因开山采石使风景名胜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山体难以恢复的,要进行专项调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我部将派出风景名胜区督察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和清理整顿的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告建设部。建设部将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并依法严肃处理。 建设部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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