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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遗迹调查评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地质遗迹资源保护,进一步做好今年地质遗迹调查评价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省级采矿权出让所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04﹞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1﹞1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国家矿山公园的地质遗迹(矿业遗迹)资源保护; 
  2、国家级旅游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 
  3、省级以上地质遗迹集中分布、拟建地质公园区的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 
  4、省级以上地质遗迹登录点(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www.zjdlr.gov.cn)的地质遗迹调查与抢救性保护。 
  二、申报项目要求 
  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工作目标任务,自然地理概况,立项依据,以往研究程度,技术路线与方法、具体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概算,保障措施。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申请项目配套资金不少于40%,欠发达地区不少于15%。 
  三、申报项目时间 
  项目申请书一式10份,同时附电子文档(光盘),4月20日前交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段卫国电话0571-88877912 
  传真:0571-88877911 邮箱:duanwg@zjdlr.gov.cn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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