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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管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

鉴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混乱、资产质量差等问题,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实行接管。
  一、接管期限:1995年10月6日至1996年10月5日。为期一年。

  二、接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接管组。组长:常定国。
  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设在有关省、市的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省、市分行成立接管小组同时实行接管。

  三、接管组职权:从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行使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被接管的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务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 
1995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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