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确保高速公路正常使用功能,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和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研究院依据《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写了《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DB29-154-2006) 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和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和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