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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内食药监市函[2006]3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已颁布,其配套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已完成初稿,并已在我局门户网上公布,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望接到通知后充分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及你局的意见,并将所征求的意见汇总成书面材料,于一月二十四日前报我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规定》登录网址为:www.nmfda.gov.cn点击工作文件栏目。 
  传真:0471-4954823 
  联系电话:0471-4954823 
  联系人:郝鹰、赵文华、杨喜表 
 
 
二〇〇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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