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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卫生强市'建设,进一步做好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提高基层服务水平,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医师下基层工程的意见》(杭卫发[2005]410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生到农村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05]59号)作如下补充: 
  1、在做好'万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城市医生'卫生下乡'、'对口支援'工作; 
  2、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一年,原则上分为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以前3个阶段,每阶段从原来的两个月增加到4个月,也可以提前完成。 
  3、有关城市医师到农村服务的其他要求不变。 
  本通知从2006年1月开始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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