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关于取消车站出租汽车临时停车管理费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及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车站出租车临时停车管理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3月1日起各车站(包括火车站、汽车站)管委会停止向出租车收取临时停车管理费。
二、取消临时停车管理费后,各区价格、财政部门应及时收回《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票据。
三、价格、财政、交通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