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通知》的函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为了加强国家预算收入退库管理,财政部发出(78)财预字123号《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通知》,已直接发各级金库执行。这是维护国家预算收入,确保国库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金库的重要职责。请各分库督促各支库配合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金库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亏损企业名单和弥补亏损计划(包括季度分月计划)等文件及时抄送同级金库,协助金库把好退库口子,至今未抄送的立即补送。各级金库应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请其立即补送凭以按计划退付。
通知还规定,今后在一个城市内其收入退库统一集中在市财政部门开立金库账户的办事处(或营业部)办理,其他办事处不办理退库业务。是指在一个市内只有市一级财政没有区级财政而言,也就是有预算收入,又有预算拨款,开立地方金库存款户的金库,才能办理退库。
关于审批手续和印鉴问题。通知规定,今后的收入退库凭证,统一盖用财政部门的拨款印鉴或县以上(含县)税务局公章方为有效。其中所提在本地、外地是指企业隶属级次和同级财政部门在同城或外地而言。如在石家庄市的河北省级所属企业,应由河北省财政局审批盖省财政局拨款章。在定县的河北省级企业,即由定县税务局(监交机关)审批,盖定县税务局公章。各级金库都要和这些机关联系,并索取印鉴以便核实退付。
通知规定,凡是不属于财政部明文规定的退库项目的收入退库,各级金库不得办理退库。各级金库要严格审查收入退库凭证,填写退库理由,凡是没有写明退库项目根据的,应当要求签发单位填写齐全,审核无误后,再予退库。
由于上述通知,政策性较强,牵涉面较广,执行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望你们加强与财税部门的联系,坚持原则协商办理。尽量就地解决,重大问题或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可随时向总行和财政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