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同意广州、汕头、湛江市商业银行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发行:
  你分行《关于广州、汕头、湛江市商业银行继续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请示》(广州银报[1999]3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汕头、湛江市商业银行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期限一年,专项用于个人储蓄存款兑付。
你分行要督促三家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增加存款、清收债权、提高资产流动性等措施,在动用存款准备金期间,其所筹措的资金在保证存款支付后,要全部用于补充存款准备金,动用期满后,上述三家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须达到规定的比例。
 
1999年7月27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