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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神华集团公司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神华劳字(2001)5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将国华电力公司、准格尔能源公司、华福实业公司、中国出口基地建设总公司、神朔铁路公司、朔黄铁路公司、国华能源投资公司等7家公司纳入总体挂钩方案,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销售收入复合指标挂钩。其中,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销售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43161万元,销售收入基数为142000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166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节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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