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对河北省招标公司、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在2000年度招标代理业务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暂停其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在暂停资格期间,两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当事人与相关责任人,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增强了法律意识,加强了领导班子和业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国家经贸委委托,河北省经贸委和贵州省经贸委对两公司整改情况分别组织了检查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河北省招标公司、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甲级资格。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