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某某,该公司法务部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某某,该公司法务部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学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司、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某
审判员钟晓奇
审判员王某
二0一0年九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王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