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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与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某某,该公司法务部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某某,该公司法务部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学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司、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某

审判员钟晓奇

审判员王某

二0一0年九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王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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