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祁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顾某某,又名顾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栾某某,又名栾某头,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朱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2008)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原告祁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营业部有存款x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朱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营业部的存款x元。
审判长段平德
审判员胡立新
代理审判员刘海勇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