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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朱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樊某

被告朱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朱某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樊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朱某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樊某借款利息人民币1万元。

本案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074元,由被告朱某负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1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58元,由被告朱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董庆波

书记员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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