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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魏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某,又名魏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徐俊杰,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1971年12月2鋈海搴W伦绦夭锸汤缙跋デ迓挾^村

委托代理人石某某,新蔡某司法局退休干部。

上诉人魏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蔡某人民法院(2010)新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蔡某人民法院(2010)新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蔡某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美荣

审判员王某生

审判员亓宽义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郑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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