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某建筑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建筑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某建筑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徐晨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上海某建筑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原告上海某建筑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于2008年6月2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某建筑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人民币x元;

三、被告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上海某建筑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x元;

上述第二、三项共计人民币x元,该款被告应于2010年6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x元,余款于2010年7月25日前付清;若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时履行的,原告有权要求对余款一并提前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元;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2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125元,保全费人民币1982元(原告均已预付),均由被告负担并于2010年7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0年5月31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徐晨

书记员刘莹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