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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张武民一初字第61号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家界新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华油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县X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辛某某,公司销售处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天津市静海县X镇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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