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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中和企业有限公司与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南瓜莱贸易公司、陈某某、谢某某合伙纠纷案
时间:2000-10-2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海南民终字第443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海南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文昌市中和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甲,经理。

委托代理人严世荣,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南瓜莱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乙,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明裕,海南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某人,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谢某某,男,1948年出生,汉族,文昌市X镇人,住(略),技术员。

上诉人文昌市中和企业有限公司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陵(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陵(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韩少清

代理审判员林某

代理审判员李秋芸

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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