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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廖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原告廖某。

被告吴某。

原告廖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蒙京秀独任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廖某自愿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廖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蒙京秀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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