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胡祖湘,湖南龙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某、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
被告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对被告陈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员覃道辉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