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黄某乙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中文化,原系福州市仓山区X镇X村委会主任。因涉嫌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于2009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转取保候审,2010年2月26日再转取保候审。现在家。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仓检公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乙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于2010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傅桢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4年间,福州市仓山区X镇X村委会在未取得相关有权机关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时任村委会主任被告人黄某乙负责召集召开村“两会”,以承包的形式,将属半田村的位于胪厦村地界飞地25.094亩土地使用权分四块进行转让。其中三块面积为15.394亩用于非农业建设,分别转让给:1、福州东利信塑胶鞋业有限公司,6.3亩,获利x元;2、福州市城门胪厦兴业塑胶制品厂,7.744亩,获利x元;3、半田村民黄某端,1.35亩,获利x元,上述三块地经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农用地。另一块9.7亩地转让给福建华厦塑胶有限公司,获利x元,该地至今未改变土地用途。仓山区X镇X村委会就此共收取x元人民币。

2009年2月17日,被告人黄某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