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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新执二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西段X号捷瑞大厦D楼X层12F-X室。

法定代理人蔡某某,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2年5月10日申请执行人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X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利平

审判员吴建平

审判员舒四来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答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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