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何某与欧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何某,男。

被告欧某,男。

本院于2012年4月11日受理原告何某与被告欧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开庭前原告何某于2012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何某负担。

审判员李雄飞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邓启章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