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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丽娜、吕宏斌、吕悦冉、吕国江、陆桂英申请被申请人王超执行沧州仲裁委员会(2010)沧仲调字第207号调解书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刘丽娜、吕宏斌、吕悦冉、吕国江、陆桂英申请被申请人王超执行沧州仲裁委员会(2010)沧仲调字第X号调解书一案,经审查,合议庭认为,被申请人王超对该调解书没有异议,并同意在执行中协助申请人解决问题,且该调解书在内容上亦不存在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故建议执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О一О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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