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刘丽娜、吕宏斌、吕悦冉、吕国江、陆桂英申请被申请人王超执行沧州仲裁委员会(2010)沧仲调字第X号调解书一案,经审查,合议庭认为,被申请人王超对该调解书没有异议,并同意在执行中协助申请人解决问题,且该调解书在内容上亦不存在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故建议执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О一О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