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陈某、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澧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52年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住(略)。因本案,于2010年12月3日被(略)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2011年6月13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重新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现在居住地。

(略)人民检察院以湘临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裴某某在本案起诉到本院之前,已经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无法传唤到庭,视同其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邓莲香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某才,人民陪审员孙小平参加的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部分中止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部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李琳担任法庭记录。(略)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刘某丁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其间,公诉机关于2011年7月12日、10月28日两次申请延期审理,同年8月12日、11月28日恢复审理。因被告人陈某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本院决定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略)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陈某、裴某某在(略)X区”要求承揽油漆涂料业务,遭到部分业主拒绝后,则以当地人要做当地事为由,多次到有些业主家里吵闹,阻止业主自行装修施工,寻衅滋事6起,强拿硬要或收取被害人王某、刘某丙、黄某等6人现金共计2100元。2010年12月3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略)公安局安福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基本事实。具体事实如下:

1、2008年9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王某家在装修新房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等人多次上门要求承揽油漆涂料业务,遭到拒绝。陈、裴某人遂在王某吵闹,并阻止房主施工,导致停工一天。后王某为了息事宁人,被迫给了陈、裴某人现金300元。

2、2009年3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刘某丁家在装修新房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等人上门大吵,要求承揽业务,还将装修用的电钻等工具拿走,以阻止其施工。后刘某丙被迫给了陈、裴某人现金200元。

3、2009年10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肖某成在装修新房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等人多次上门要求承揽油漆涂料业务,遭到拒绝。陈、裴某人遂在肖某吵闹,并提走装修用的电钻,导致工人停工半天。后肖某成的亲戚黄某被迫给了陈、裴某人现金300元。

4、2010年3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熊某家在装修新房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上门要求承揽油漆涂料业务,遭到拒绝。陈、裴某人多次在熊某吵闹。熊某为图清静,被迫给了陈、裴某人现金300元。

5、2010年4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周某林家在装修新房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上门要求承揽油漆涂料业务,遭到拒绝。陈、裴某人遂在周某吵闹,并索要4条黄某芙蓉王某烟,后周某林的舅舅杨海林被迫给了陈、裴某人现金500元。

6、2010年6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胡某家在装修新房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等人上门要求承揽油漆涂料业务,遭到拒绝。陈、裴某人遂在胡某吵闹,并要求工人停工。后胡某之母胡某英被迫给了陈、裴某人现金500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罪的被害人陈某、证人证言及被告人陈某、裴某某的供述材料等证据。该院以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但具有自首情节为由,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第5起收取杨海林现金500元的事实不属实,是杨海林支付给杨承树等人的沙款,不是自己的非法所得,但对罪名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辩解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陈某、裴某某在(略)X区”,以当地人要搞当地事为由,采取多次上门与购买该小区商品房进行装修的部分业主进行发生争吵和阻工的手段,先后5次索取了被害人王某、刘某丙等5人的现金1600元。2010年12月3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略)公安局安福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本案的基本事实。具体作案事实如下:

一、2008年9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王某在请刘某丁装修该房屋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多次上门找业主强揽油漆、涂料业务,遭到业主拒绝后,仍与业主发生争吵。尔后,被告人陈某、裴某某又阻止王某施工人员施工,导致王某停工一日。此后,陈某、裴某某再次到王某要搞油漆、涂料业务,王某被迫给了陈、裴某人现金3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王某陈某,2008年9月,她家在请刘某丁包工包料对“伟星星情湾小区”X栋X单元X室进行装修过程中,在搞油漆和墙涂料装饰时,被告人陈某及其妻子几次上门闹事,要强揽王某油漆、涂料业务,被王某拒绝后,仍不罢休,导致王某被迫停工一日。当王某再次动工装饰时,陈某等人再次到王某吵闹,王某于无奈,给了陈、裴某人现金300元才了事;

2、证人刘某丁证言证明,2009年9月,刘某丁在给王某家搞装修时,多次遭到陈某等人的阻挠。陈某说,他们的土地卖了,也要吃碗饭,他是搞油匠的,王某的油漆的事只能由他搞。陈某之妻也扬言,油漆的事只能由她家搞,不许刘某丁搞。因此,导致王某被迫停工一日。后来,陈某等人又上门找王某人的麻烦,王某了他们现金300元后才开始动工装饰;

二、2009年3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刘某丁在请刘某丙装修该房屋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到刘某丁对装饰的工人刘某丙进行阻挠,要强揽刘某丁的油漆、涂料装饰业务,并强行拿走刘某丙搅拌涂料用的电钻等工具,以阻止刘某丙施工。尔后,刘某丙请人出面找陈某,并自己当面向陈某求情,在向陈、裴某人支付现金200元后才将电钻等工具取回。

上述事实,有下列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刘某丙陈某,2009年3月份的时候,刘某丙包工包料给刘某丁家搞油漆、涂料装饰过程中,陈某上门警告不许刘某丙搞。有一次,刘某丙关着门在进行装饰时,被陈某喊开门,要刘某丙停工,并提走了刘某丙搅拌涂料用的电钻及涂料胶。刘某丙后通过他人劝和,自己向陈某求情讲好话,并给了陈某之妻200元后才把电钻等物资拿回;

2、证人刘某丁证言证明,她购买的“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的油漆、涂料装饰是请刘某丙搞的。刘某丁听刘某丙说,当地一个叫陈某的人到她家里来过,要搞漆匠的事,并把刘某丙的涂料搅拌器和漆桶也提走了,当刘某丙给了陈某200元钱后才把东西拿回来。

三、2009年10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业主肖某成在委托其表哥黄某负责为其装饰该房屋,黄某在请胡某戊装饰该房屋的油漆、涂料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多次上门要求为业主提供油漆、涂料方面的服务,遭到拒绝后,则在肖某吵闹,要强行承揽油漆、涂料装饰业务,不许胡某戊等人施工,并欲提走胡某来搅拌涂料的电钻,导致胡某人停工半天。黄某被迫将现金300元给了陈、裴某人后才恢复施工。

上述事实,有下列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黄某陈某,2009年10月份左右,因黄某的表弟肖某成在广东打工,肖某成购买的“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装修事宜委托黄某办理,黄某请了胡某戊搞油漆、涂料装饰,又安排肖某成之父肖某在场监工和看管材料。有一天,肖某给黄某打电话说陈某等人来了很多次,要搞装修房的油漆和涂料,油漆方面的事只能由他家搞。黄某电话后,当天下午从石门县某煤矿赶到该栋房屋楼下,与陈某协商处理时,陈某说:“这儿的地方是占的我们的地皮,我们是搞油漆的,油漆的事只能由我们搞,别人都搞不生机”。黄某见状,只好将300元钱给了陈某;

2、证人肖某证言证明,他儿子肖某成所购房屋的装修事宜是由黄某负责的,房屋的油漆、涂料是胡某戊搞的,他在现场打照看。在他打照看的过程中,陈某、裴某某多次找上门,要搞油漆、涂料的事,他与陈某论时,陈某场吵闹。有一次,陈某、裴某某又来到家里取闹,不让胡某戊等人搞事,他就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黄某。当天下午,黄某赶回来后,听黄某说给了陈某人现金300元;

3、证人郑某证言证明,他跟随黄某春、胡某戊在肖某成家搞油漆工时,有一天,裴某某到肖某成家大吵大闹,要搞肖某的油漆工程,被迫停工半天。当黄某闻讯赶来与陈某协商后才复工;

4、证人胡某戊证言证明,2009年10月某日上午9时许,胡某戊和他的三个漆匠一起在给肖某成的新屋里刷涂料,陈某的妻子一进门就很凶,喝令胡某戊等人停工,欲提走搅拌涂料的电钻,并和肖某争吵起来。胡某戊等人被迫停工后,下楼时遇见了陈某。当天中午时,胡某戊听黄某说已给了陈某300元钱,下午可以开工装饰了。

四、2010年3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熊某对该房进行水电安装时,被告人陈某上门找到熊某,说星情湾的油漆、涂料都是他包的,别人不能搞,也搞不生机,要求搞熊某家的油漆、涂料业务,遭到熊某的拒绝。同年6月,熊某在请伍某对该房屋的油漆、涂料装饰时,被告人陈某、裴某某先后二次到熊某要强揽油漆、涂料装饰,并找伍某的麻烦。熊某为图安宁,被迫给了陈、裴某人现金3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熊某陈某了自家在请人对“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进行装饰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要强揽油漆、涂料业务的事实及情节,以及熊某被迫给陈、裴某人支付现金300元的事实;

2、证人伍某证言证明,伍某在熊某做油漆工的时候,看见裴某某在熊某找熊某麻烦,熊某了裴某某现金300元后才了事。

五、2010年6月,“伟星星情湾小区”第X栋X单元X室业主胡某在请人装修该房屋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裴某某上门要求承揽胡某油漆、涂料业务,遭到拒绝后,陈、裴某人先后到胡某吵闹,要强揽该业务,扬言要装修的木工停工。胡某之母胡某英迫于无奈,只得给了陈、裴某人现金500元后才事了。

上述事实,有下列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胡某英陈某,因她儿子胡某在外打工,房屋装修的事是她负责找人装修的。她丈夫拜陈某之父为干爹,要讲还是亲戚。在刚开始搞装修的时候,陈某经常到胡某对木匠说:“油漆、涂料是我搞的”。在胡某请的漆匠刷家具底漆时,裴某某到胡某吵闹,并阻止漆匠不能刷,漆匠被迫停工。她见裴某某如此不给面子,遂打电话给陈某,陈某赶来后,仍不给她面子,她想不给他们钱搞不生机,虽然心里很烦,只好给了他们500元钱,他们收到钱后就离开了;

2、证人殷某证言证明,他儿子胡某所购房屋装饰工程是由他妻子胡某英负责找人做的,其中木匠有田某。在装饰过程中,裴某某多次找上门要搞油漆工程,后来,陈某也来了硬要搞油漆的事。因此,胡某英给了陈某人500元钱;

3、证人田某证言证明,他在胡某家搞木工装饰时,陈某、裴某某多次到胡某要稿油漆、涂料方面的事,胡某的母亲一直没同意。有一次,裴某某又来找到胡某英谈盘子,后来陈某也来了参与其中。他听胡某英讲给了陈某他们500元钱后,油漆、涂料的事才摆平。

以上5起事实,还有下列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裴某某供述,她和丈夫陈某在“伟星星情湾小区”的业主在搞油漆、涂料装饰时,以伟星星情湾征用了他们的土地为由,多次上门找业主,要求搞油漆、涂料的事,有部分业主同意他们搞,有部分业主不同意的,他们就多次上门吵闹,拒不同意给他们搞的业主就得给他们香烟或现金了事,收钱一般都是100元至500元不等,一共收了几千元,具体是哪些业主记不清楚了;

2、被告人陈某供述,“伟星星情湾小区”的业主进行房屋的油漆、涂料装饰时,他找业主联系油漆、涂料业务,有的让他搞,有的不给搞,不给搞的势必发生争执,一般情况下,是他的妻子和别人争吵,不给业务搞的业主一般给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现金或几条香烟了事,他有时为揽业务的事情,也拿走过他人装饰用的部分工具。

本案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认定的综合证据如下:

1、公安民警陈某辉为本案出具的《线索来源》材料,被告人陈某首次供述笔录,证明了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

2、被告人陈某的常口信息资料反映了其年龄等基本身份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揽工程为由,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辩解杨海林支付的500元钱是给杨承树等人的沙款,不是自己的非法所得的意见。经本院向证人杨承树调查核实,确系杨承树等人以杨海林的外甥周某林房屋装修用沙没有向杨承树等人购买,杨承树等人向杨海林硬要的沙款,杨承树等人亦未给被告人陈某分得此款。故被告人陈某的上述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具有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构成自首的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一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告人陈某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会矫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邓莲香

审判员黄某才

人民陪审员孙小平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李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