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陈某丙、孙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睢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商丘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丙,男,52岁。

被告人孙某,男,59岁。

商丘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商睢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丙、孙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商丘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丙、孙某到庭参加诉讼。经商丘市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商丘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17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丙、孙某伙同部分尤庄村民到商丘市市委市政府南门上访反映住房拆迁赔偿问题,孙某、陈某丙不听劝阻,堵住商丘市委市政府南门并强行抬着77岁的李某己敬冲入商丘市市委市政府大门内,造成市委市政府大门被堵,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和交通秩序。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以下证据:1、被告人陈某丙、孙某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李某己X等人的证言;3、书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陈某丙、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某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丙、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17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丙、孙某伙同部分尤庄村民到商丘市市委市政府南门上访反映住房拆迁赔偿问题,孙某、陈某丙不听劝阻,堵住商丘市委市政府南门并强行抬着77岁的李某己敬冲入商丘市市委市政府大门内,造成市委市政府大门被堵,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和交通秩序。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某丙供述证实,2011年6月14日下午,我妻子说村里的人明天都去市信访局上访,第二天8时左右我就去市信访局了,信访局一个姓陈某同志接待了我们,我们反映拆迁房屋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当时信访局的同志说尽快给我答复,让我们先回去,我们就回家了。16日我们村的围墙上贴一告示,我们看后认为不合理,6月17日8时我们村的人又去了信访局,因没人就去了市委市政府大门口了,有五六十人在那乱说乱吵,说要找市长说理,白云办事处的人说我们是闹事,还是有人操纵,正说着一个姓李某己老头拉住办事处的人说:我们找市长去,办事处的那个同志一闪,姓李某己老头摔到地上了,一会老头的儿子、孙某过来了,并在市委东大门口录像,一会120救护车来了,老头不上救护车,老头非要见市长,这样我和五六个男子就抬着老头强行撞市委东大门,民警给我们说有事要依法、逐某、如实反映来解决,门口的门岗工作人员劝我们别硬撞,影响市政府办公,我们没听他们的,就抬着老头硬撞进市委市政府里面去了,当时东大门我们的好多人就往里乱撞乱挤,我们这些人进去后就把老头放市委东大门里面地上了,周围围的都是人,把东大门给堵住了,外边的人进不去,里面的人也出不来,过一会信访局那个接待我们的陈某同志来了,给我们说先出去,不能影响正常办公叫领导过来给我们处理拆迁的事,这样我们就出来了,老头还在院内躺着,后来有人把他扶起来了。

2、被告人孙某供述证实,2011年6月16日上午,我在村墙上看贴的关于我们拆迁的公告,我们村X村民都说:明天去市委,咱们都去。第二天我就去了信访局,后又去了市委南大门,到时已经围了很多人。当时市委南大门东侧入口处躺着一位80岁左右的老头,老头让我们把他抬进市委去,要找领导给个说法。我和陈某丙等人就抬着那名80岁左右的老头强行进了市委大院,当时警察和保安劝阻我们,我们没有听,造成市委大门拥堵,人和车辆都无法进出,我们把老头抬进去后就把他放地上了,一会一个信访局的同志把我们劝出来了,后来老头也被劝出来了。

3、证人李某己X证言证实,2011年四五月份,商丘市运河综合治理办公室指挥部负责对我们住的睢阳区X村的房子进行拆迁,由于开发商违反国家政策进行拆迁,2011年6月17日,我父亲李某己敬就和那一片其他被拆迁的住户到市委反映情况,我赶到市委门口后,看见李某己敬躺在地上,边上围着几十个人,过来一辆救护车,李某己敬当时很生气,不肯走,有几个人将李某己敬抬起来,抬到市委大院里面去了,后姓陈某同志将李某己敬劝到市委门岗的接待室去了。

4、证人李某己X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早上八点多,我父亲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拿着相机去市委,我爷爷李某己敬到市委上访的时候被人推倒了。9点左右,我到市委门口时,看见一堆人围着我爷爷,我就拿相机将我爷爷李某己敬躺在地上的情况录下来,录完准备走时,被派出所的民警带到派出所去了。

5、证人李某己X证言证实,2011年6月16日我们村围墙上贴的有关拆迁赔偿的告示,我们认为不合理,2011年6月17上午,我和其他涉及拆迁的住户到信访局上访,后又去了市委大门口,到市委大门口我们这些人就乱说乱吵,后我与白云办事处的一个同志说话时,我要去里面找市长,他推着不让我去,我脚一滑自己摔地上了,我一摔周围的村民都围上来了,后来我儿子和120救护车来了,我知道我没多大的事就没上救护车,后来我说要见市X村民抬着我进了市委大门,然后放进在地上,过了一会信访局一个陈某的同志过来说让我们先出去,不能影响正常办公,叫领导过来处理拆迁的事,他们就出去了。

6、证人梁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早上,接到白云办事处人大主任席某军的通知,说尤庄村村民到市政府上访去了,我接到通知后9点多赶到商丘市政府南大门,看见现场有30多人,尤庄村X村民李某己敬躺在地上,其他几个村民围着他要把他抬进市委大院内,要求见市长。我和民警、大门保安劝阻并告知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尤庄的六七个人硬抬着李某己敬冲进了市政府大院内,造成交通堵塞,现场秩序很混乱。

7、证人华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7时30分,我接到白云办事处席某任的电话称,尤庄村X村民到市委市政府去上访,8时15分许,我到商丘市委门口,现场已经围堵了三四十人,尤庄村村民李某己敬抓住席某任,很多村民往前推李某己敬,推搡中李某己敬倒在地上,后李某己敬就让村民将其抬进市委院内,遂即就有六七个人抬着李某己敬就冲进市委市政府大门里,公安人员和保安也阻拦不住。

8、证人赵某丁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9时10分,我和广源社区的王某庚兰到了商丘市市委门口,看见现场聚集了四十多人,尤庄村村民李某己敬躺在地上,我们就劝阻拆迁户,后有六七个人抬着李某己敬硬冲进了市委大门,将李某己敬放在市委大门里,当时现场秩序十分混乱,市委不能正常办公,大门交通阻塞。

9、证人栾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上午8点多,我到了商丘市市委大门口,看到有几十个人聚集在大门口,一个老头躺在地上,白云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正在给他做工作,后一个身穿墨绿色上衣的男子带头和几个人抬着老头往市委院内闯,保安和公安人员也阻拦不住,将老头抬进院内后放在地上,造成市委大门拥堵,车辆和人员无法出入,影响了正常办公。

10、证人郝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早上8点多,有一群人聚集在市委南大门的东边,其中一个年纪大的老头抓住一个人的领子,后他自己摔倒了,其他人情绪也很激动,其中一个穿深色上衣的人组织了几个人抬着那个老头往市委大院内闯,场面十分混乱,我们几个就进行阻拦,他们仍一直往里闯,后他们将老头抬进市委大门放在地上了。

11、证人杨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上午8点多,看见市政府门口聚集了几十名群众,堵住市政府的大门,一个年级大的老头躺在地上,有几个人抬着老头硬往市政府院内闯,大门保安和公安人员也劝不住,后他们将老头放在市委大院内的地上。

12、证人郭某戊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上午9点多,商丘市市政府门口围堵了很多群众,其中一个老头躺在地上,后有五六个人不但不听保安的劝阻还抬着老头硬往市政府大院内闯,他们将老头放在市委大院内,当时场面十分混乱。

13、证人刘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早上,白云办事处席某任说,尤庄村的一部分群众又去市政府上访,我到达现场后,看见现场有三四十人在市委大门东侧,白云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给他们做工作,群众的情绪都十分激动,后看见一个老头倒地上,让其上救护车接受治疗他也不去,接着就有人喊将老头抬到市委院内去,就有六七个人抬着老头冲进了市委大院内,将其放在市委院内的地上了,造成市X路阻塞,社会影响恶劣。

14、证人余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早上9点左右,市委门口聚集了三四十名群众,信访局的人在给他们做工作,后看见一个约70岁的老头躺地上了,过了10分钟,不知是谁带头,有六七个人抬着老头就往市政府里冲,我们值班的保安阻拦不住,他们就把老头抬到市委政府大门口里面约十米左右就放地上了,影响十分恶劣。

15、证人李某己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上午8点多,有几个群众因拆迁问题到市政府门口上访,后聚集了二三十人,情绪十分激动,他们喊着闹着要往市政府院里面去,后看见一个老头倒地上了,让其上救护车治疗他也不去,旁边的群众就喊着要把他抬到市政府院里面去,之后就有六七个人抬着老头往市政府院里冲,我们也阻拦不住,他们把老头抬到距离大门十米远的距离放地上了。

16、证人高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早上接到商丘市运河中段综合治理指挥部通知,白云办事处文化路南段的的拆迁户到市委上访闹事,9点10分,我到了市委南门看见现场聚集了四五十名群众,白云办事处尤庄的村民李某己敬躺在地上,过了约10分钟,王某辛、陈某丙、孙某、王某壬等七八个人抬着李某己敬不听执勤人员的劝阻硬闯进市政府院内。

17、证人王某庚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早上,我接到商丘市运河拆迁指挥部的通知称,有拆迁户要冲击市委。9点10分,我到市政府南门口,看见李某己敬躺在地上,周围围着几十个人,他们喊着要求见市长,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正在给他们做工作,他们情绪很激动,不听劝阻,后陈某丙、孙某、侯某某等人抬着李某己敬冲进了市政府院内,把李某己敬放在市政府院内,造成市委市政府门口车辆堵塞。

18、证人席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8时左右,我接尤庄村村X村民因拆迁问题到市委上访,我到市委门口后,现场聚集了六十多人,李某己敬、陈某丙等人带头往市委院内撞,我和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一直给他们做工作,后李某己敬不知道什么原因倒地上了,他仍要求见市长,并让人把他抬进去,之后王某辛、陈某丙、孙某、侯某某等六七个人就抬着李某己敬冲了进市政府院内,场面十分混乱,造成市委政府门口交通堵塞。

19、证人陈某X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9时许,市委门岗给我打电话说尤庄村X村民在市委大院门口闹事,我到现场后发现聚集了七八十人,我就和白云办事处、长征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给他们做工作,一个老头躺在地上,后有五六个人抬着老头往市委院内冲,他们把老头抬进大院内后就把老头放在大院内躺地上了。现场秩序很混乱,市委大门交通阻塞。

20、证人熊某证言证实,2011年6月17日8时许,我接指挥中心指令,商丘市委门口有人上访,我到后发现现场聚集了七八十人,有个老头躺在地上,之后有七八个男子抬着老头往市委院内冲,公安民警和市委的保安都阻拦不住,他们硬抬着老头冲进了市委大院。

21、商丘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商丘市人民政府群众工作部(信访局)证明证实,2011年6月17日8时5分,梁某区X村民在商丘市X区政府工作人员、白云办事处人员、市X村民不要聚集在市委大门,关于拆迁补偿事宜正在调查处理,反映问题要逐某反映,村民不听工作人员的告知,9时许,50人左右聚集在市委南门东门门口,声称要见市长,民警和门岗劝说仍不听,加之路过行人围观,车辆与人员无法进出,秩序混乱,交通堵塞,严重影响了市委正常办公秩序,9时23分,五六名村民将一老头从东大门强行抬进市委大院内,秩序及其混乱,办公大楼人员无法正常办公,车辆无法进出,后信访人员在市委大院内反复劝说,部分村名才离开大院,抬进大院的老头躺在地上,后被扶起离开。10时左右,市委南大门秩序恢复,车辆与人员正常进出。

22、情况说明证实,商丘市X村因运河开发治理,需对尤庄村进行拆迁改造,2011年6月17日,该村村民陈某丙、孙某、王某辛、王某壬、陈某癸、曹某某、朱某某、侯某某、李某某等人因对拆迁不满、在市X村民围堵市委东大门,并将当时在本村居住的80多岁的李某己敬强行抬进市委东大门,造成市委门口交通堵塞、车辆与人员无法进出、秩序混乱,无法正常办公。2011年6月18日,把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陈某丙拘留,2011年7月2日将孙某传唤至白云派出所。

23、商丘市X区指挥部、商丘市运河治理指挥部要求对陈某丙从轻处罚建议函证实,陈某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主动表示某改,其亲属也积极配合指挥部做动迁工作,并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鉴于陈某丙及其家属的表现,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也为了政府征收工作的开展,请求对陈某丙从轻处罚,以判处缓刑为宜。

2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陈某丙出生于X年X月X日;孙某出生于X年X月X日。

以上证据均经当庭质证、示某、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丙、孙某伙同他人强行冲击商丘市市委市政府,造成市委市政府大门被堵,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和交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丙、孙某系共同犯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丙能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某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丙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孙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杨某波

审判员侯某法

审判员李某己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袁相坤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