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李丽芬与被告李飞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丽芬与被告李飞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做双方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了和好的调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本案不再制作调解书,特此说明。

承办人王光亮

2011年12月15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