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沈中民三终字第612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沈中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某学校。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

上诉人张某乙与被上诉人沈阳某学校、北京某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张某乙于201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可另案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某乙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周&x

审判员曹杰

代理审判员姚军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唐娜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