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乙诉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李某丙。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告王某乙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5月23日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x号关于第(略)号“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简称第x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1年8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乙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丙,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第x号决定中认定:

第(略)号“x”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中“x”译为“荷某人、荷某、荷某的”,与荷某国名相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王某乙称其在第25类上已注册了第(略)号商标的情形,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原告王某乙诉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其中文含义是“梵达奇”,具有显著特征,不能简单地将其割裂看待。申请商标是对第(略)号“x”注册商标的保护和拓展,“x”品牌经过广泛宣传使用,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注册规定,应获准注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x号决定。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第x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维持该决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

申请商标系第(略)号“x”商标,王某乙于2008年3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体操服;雨衣;舞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腰带;婚纱”商品。

第(略)号“x”商标系王某乙于2007年7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1年3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体操服;雨衣;舞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腰带;婚纱”商品,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3月20日止。

2010年1月18日,商标局向王某乙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申请商标中“x”部分译为“荷某人、荷某的”,与荷某国名相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王某乙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具有独创的显著性和特定含义,整体构造上新颖性很强,并经过长期使用,在相关行业有着较高的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为此,王某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如下主要证据:浙江思汇制衣有限公司的全面授权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际域名证书、自有品牌对外授权许可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系列商标的证明文件、王某乙在香港申请系列“x”品牌、企业知识产权手册等。

2011年5月2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x号决定。

上述事实,有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申请商标档案、商标驳回通知书、第x号决定、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予注册。本案中,相关公众容易将申请商标识别为“Von”和“x”两个词汇的组合,其中“x”有“荷某人、荷某、荷某的”的含义,与荷某国家的名称相近似,依法不应予以注册。根据商标个案审查原则,第(略)号“x”商标与申请商标“x”的情况不同,第(略)号“x”商标获准注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理由。

综上所述,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第x号决定中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x号关于第(略)号“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王某乙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严哲

人民陪审员仝连飞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宾岳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