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昆明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某信用社与昆明翰林富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昆明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某信用社

住所:昆明市X路X号。

负责人周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某乙,李某国,该信用社员工,均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翰林富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市X村路段北侧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旁。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白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身份证号:(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男,回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身份证号:(略)X,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昆明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某信用社诉被告昆明翰林富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某乙,李某国,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马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2004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官联农信信借字[2004]第X号《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1月18日至2005年1月18日止,贷款按年利率6.27%计息,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原被告双方并在《信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同时,原、被告双方在《信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10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积期限档次确定。合同订立后,原告于2004年1月18日向被告发放贷款400万元,2005年1月18日到期。2005年1月16日,被告无法按期归还贷款,遂按照《信用借款合向》约定向原告申请展期,之后双方签订了官联社借延字第2005—X号《展期还款协议书》,双方约定原贷款展期到2006年1月18日偿还,展期后借贷担保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2001—X号借款合同执行,从展期之日起,贷款按年利率6.6%计收。2006年1月18日,该笔贷款展期到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按季结息,到期还本义务。经原告催收,被告多次签收了《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0年12月8日,被告仍欠400万元本金及利息(略).64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由被告归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自2004年1月18日起至2005年1月18日止以月息6.27‰计算,自2005年1月19日起至2006年1月18日止,以月息6.66‰计算,自2006年1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月息15‰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答辩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并认诺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本院对原告起诉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信用借款合同》及《展期还款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原告依约向被告贷出款项,被告没有按约全部偿还借款本息,应偿还原告尚欠借款本息,被告亦认诺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昆明翰林富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某信用社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自2004年1月18日起至2005年1月18日止以月息6.27‰计算,自2005年1月19日起至2006年1月18日止,以月息6.66‰计算,自2006年1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月息1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87元,由被告昆明翰林富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长陈寒梅

审判员郝遵华

代理审判员徐国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陈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