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商洛市X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乔某,局长。
被执行人陈某,男,43岁,汉族,农民。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X区分局于201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局商政国土分局监发[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11年4月19日受理。
经本院审查认为,商洛市X区分局作出的商政国土分局监发[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应为“陈某军”而非陈某,属被处罚主体错误,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准予强制执行商洛市X区分局商政国土分局监发[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吕麟玉
审判员王慧
审判员卢晓明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程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