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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某与张某、姚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蔺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张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姚某,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

蔺某与张某、姚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商区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蔺某于2011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841.21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841.21元。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商区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唐勇

审判员林增锋

审判员党军生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张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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