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城关信用社、胡某:
关于隆回县城关信用社申请执行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2月28日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胡某根据本院(2001)隆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于2011年6月28日主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