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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男,44岁。

委托代理人:孔祥乾,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57岁。

委托代理人:孙君慈,北京市天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长葛市后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0)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孔祥乾、被上诉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长葛市人民法院(2010)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长葛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胡琰峰

代理审判员尤薇

代理审判员张超伟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曹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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