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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10)岳中刑一终字第X号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县人,农民,住××县X组。

原审被告人方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09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岳阳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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