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安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吸食毒品,2011年4月6日被安化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盗窃罪,2011年4月11日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12日由安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化县看守所。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于201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小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蒋某窜至安化县X镇居民家中盗窃作案10起,盗得现金、笔记本电脑、香某、金饰等物,涉案金额共计x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0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蒋某翻窗进入东坪镇X村一栋二梯间八楼X室被害人肖峰的家中,在房内盗得现金1000元。
2、2010年9月3日,被告人蒋某翻窗进入东坪镇X路果品公司新楼二梯间90皇Ρ撕迫s的家中,在房内盗得现金2000元、两条蓝板芙蓉王某某和一对金耳环(3克),香某价值580元,耳环销赃得款600元。
3、2010年10月28日,被告人蒋某翻窗进入东坪镇X区A栋X室被害人刘让平的家中,在房内盗得现金x元。
4、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蒋某撬窗进入安化县民爆公司家属楼X室被害人王某的家中,在房内盗得金首饰50余克,销赃得款x元。
5、2010年11月21日,被告人蒋某撬窗进入东坪镇湾竹塘集资楼C梯间X室被害人胡晓红的家中,在房内盗得金首饰10余克,销赃得款4000元。
6、2010年12月25日,被告人蒋某撬窗进入东坪镇新开景园X栋X梯间X室被害人卢晓惠的家中,在房内盗得现金1000元、金首饰10余克,金首饰销赃得款4000元。
7、2011年1月12日,被告人蒋某翻窗进入东坪镇城南南苑新城A栋X室被害人王某阳的家中实施盗窃,在房内偷走摩托车钥匙,后将王某阳停放在该楼楼梯间的一台雅马哈牌x-4型女式摩托车盗走,该车鉴定价值8816元。
8、2011年2月5日,被告人蒋某撬窗进入东坪镇肉食品公司家属楼X梯间X室被害人王某志的家中,在房内盗得ENC笔记本电脑一台,销赃得款100元。
9、2011年2月19日,被告人蒋某撬窗进入东坪镇荣欣苑二梯间X室被害人黄任桃的家中,在房内盗得现金600元。
10、2011年2月24日,被告人蒋某撬窗进入东坪镇X路技工学校对面居民楼X室被害人蒋某刚的家中,在房内盗得现金2000元。
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