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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体育场与肖光泽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郴州市体育场:

本院于2011年9月7日立案执行的你申请执行肖光泽一案,已于2011年9月14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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