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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体育场与肖光泽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郴州市体育场:
本院于2011年9月7日立案执行的你申请执行肖光泽一案,已于2011年9月14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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